評標委員會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相關法律規定,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那么評標委員會的注意事項有哪些?一起看看!
評標委員會的注意事項
評標委員會應當在保密和獨立的原則下工作。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評標委員會成員不得透露對投標文件的評審和比較、中標候選人的推薦情況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方法包括最低投標價法、綜合評估法或者法律、行政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方法。
評標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初步評審是評標委員會審查投標人是否具備資格、是否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投標文件是否實質響應招標文件、有無偏差。被界定為不合格投標或者廢標后,投標人將中止參與招投標。詳細評審是對初步評審合格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其技術部分和商務部分作進一步評審、比較。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抄送有關行政監督部門。
相關招標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前款專家應當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八年并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由招標人從國務院有關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
第三十八條招標人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評標在嚴格保密的情況下進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三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
第四十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設有標底的,應當參考標底。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書面評標報告,并推薦合格的中標候選人。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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